责任不在,任何一方,只是法律过于具体时则无法。紧急事故有紧急避险的 方法。这才是根本
不管是谁,作为一个在场者有能力而不施救,终身将背负良心的谴责,法律、法规是为了维护秩序,保护生命。不是为了夺取普通人民的生命。
不能讓病人自己签字嗎?
有一个自以为是的旁观者。 “不敢承担丝毫责任的心在作怪”——估计作者写这句话的时候是觉得那个孕妇和肚子里的孩子的生命只是微小到可以用“丝毫”来形容吧,那你是在为她们的死讨公道呢,还是在蔑视她们的生命价值呢? 我觉得,就是责任过于重大,所以医生才胆怯了,于情于理,在这件事上都不能责怪医生吧,他们也是人,也要顾及到自身的权利,要死发生不幸,难道是你去为他承担?
同意楼上
现在的医生讲究医德方面的内容吗?
你是医生,会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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