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因微博评论小米公司辞职畅享网:2012年8月27日,“人称T客”的网友在微博上发表了一条关于“小米公司与联通价保”的评论,此新闻来源网易一篇文章,“人称T客”在微博做了总结性评论,2012年8月29日,该网友接到了由小米公司市场部发来的公函,勒令其发表道歉微博,并在其置顶一个月。 如今,社交媒体已成为个人沟通、交流和展示自己观点的重要平台。同时,在企业营销和品牌推广中也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型社交媒体,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消费者与企业沟通的模式,使之变的越来越直接而快捷。但对于消费者而言,利用微博平台“吐槽”,应该在怎样的边界之内?对于一个开放的社交网络,如何发挥其正面力量?考验着当下众多企业的智慧。 近日在社交媒体上进行的各种“大战”接连不断,当我们领略着京东商城、苏宁、国美的“三国杀”,观摩着百度、360的“3B大战”,“兴致勃勃”地看着IT大佬们在微博上大打口水仗时,可能没有太多人知道,有网友因为在微博上发表了对小米公司的负面评论,辞职待业。 2012年8月27日,“人称T客”的网友在微博上发表了一条关于“小米公司与联通价保”的评论,此新闻来源网易一篇文章,“人称T客”在微博做了总结性评论,2012年8月29日,该网友接到了由小米公司市场部发来的公函,勒令其发表道歉微博,并在其置顶一个月。因不想把此事闹大,网友按小米公司的“要求”发表了道歉声明,但此事牵连了网友所在的公司,所以该网友选择了辞职。 当事人:“人称T客”已待业在家 2012年8月30日,“人称T客”发表微博称:“终于办理完了离职手续,可以好好休息一下了,这一段应该好好享受一下这个悠长的假期。谢谢各位朋友和以及还不相识的这些网友们的关心,我很好,谢谢大家了,你们的心意我都收到了。我也要感谢@小米公司,你的礼物我收到了,去睡个觉了。” 据畅享网记者了解,“人称T客”曾就职于多家IT媒体,任职过主编、副主编、高级记者等,了解IT动向,熟稔于行业发展。离职前的一份工作,是在一个移动应用企业任市场部经理,但日常仍喜欢通过微博对IT行业发表各种评论性质的言论。 “人称T客”称,自己也是小米忠实用户,由于小米质量问题多次在微博吐槽,但是迫于小米公司的公函压力和避免对所任职公司造成影响,事件发生后,已第一时间按照小米公函的流程发表了道歉声明,并已辞职。自2012年8月29日起,微博置顶一个月。 以下是微博置顶内容: 小米手机:希望对方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关于小米公司对此事的看法,畅享网记者联系到了小米公司市场部李经理,他表示:“事实并不是你们在网上看到的那样,我们希望对方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不要恶意诽谤、毁坏他人名誉,否则我们保留起诉权利。” 李经理承认,他确实把公函发了“人称T客”所在单位的法务部,他认为“人称T客”的言论纯属谣言,对小米手机产品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尤其是,“人称T客”说通过网易科技的新闻引发的评论,即“联通将起诉小米”,言论不实,网易科技新闻通篇没有这样的字眼。 至于针对小米手机的质量和售后问题,李经理不愿意做太多评论,他用了一连串的数字回答记者的提问:“小米公司的在线客服已经超过百人,电话客服则超过了450人。此外,小米已经在全国252个城市设立了380多个维修网点,并在全国各大城市建设了30多个小米之家,服务实力是摆在用户面前的。” 李经理反复强调:如果对方按小米要求道了歉,不会再追究,做产品不容易,不希望过渡声张此事。 律师观点:如果证据确凿,网友有言论自由 针对微博引发的法律纠纷,记者联系到了现就职于某互联网企业公司法务部的资深律师。郑律师表示:如果网友表达的事实确实存在,有权利通过微博表达观点,甚至言辞带有一点“谩骂”的性质,也于情于理。对方没有权利要求网友道歉,更没有权利要求网友置顶道歉贴,如果名誉受损方觉得言辞不附,可通过私下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但如果有网友利用微博散步虚假信息,危害他人名誉,也相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法学的角度来说,所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据规定,对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编:李代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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