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城的“新模式”值得期待商城平台类(B2B2C)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和商业模式,该模式将企业与单个客户的不同需求整合在一个平台上。B2B2C既省去了B2C的统一库存和物流负担,又拥有C2C欠缺的盈利能力。 前不久,淘宝商城的中小卖家由于不满淘宝商城发布的“新规”,开始在网上结集,有组织地对商城大卖家展开“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等恶意操作行为。随后,“攻击”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淘宝直通车、聚划算等领域,事件引发了社会普遍关注。 关注这一事件,首先就要将淘宝商城和淘宝网的概念区分开来。从二者的经营方式看,淘宝商城应该是“商场”,而淘宝网更像是“集市”。此次淘宝商城的“新规”,是针对“商场”的一次改革整顿。在当前我国的C2C电子商务领域,淘宝网的领先地位是明显的,但从盈利能力上看,淘宝网在阿里巴巴旗下的诸多产品中又是比较差的。在网购用户逐渐由价格驱动转型为服务驱动的时候,淘宝网的价格优势逐渐缩小,而购物过程当中商务和服务质量问题也愈显突出,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倾向于京东、凡客等正品服务商家。因此,伴随着商品质量、价格优势和物流体系的落后,淘宝网在很多商品门类已经不具备优势,这也迫使淘宝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和服务质量,淘宝商城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希望通过技术服务费用和佣金等一系列方式对商家进行分流,旨在打造高端的网上商城服务平台。而保证金的实施从淘宝商城的官方解释看,也是一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证。应该说,淘宝商城的举措,是其走向高端化的必由之路,其方向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在对于淘宝商城“新规”的质疑当中,保证金的收取是被人诟病较多的。以淘宝商城当前的规模计算,其收取的保证金保守估计也将在10亿元左右,这笔钱的收取、存放、返还、监管和使用目前来看,缺乏一个第三方的协同监管,容易被人当做阿里巴巴收购雅虎的资金积累行为。但从淘宝商城方面看,涨价之后商家还可以选择淘宝网或者QQ商城等其他平台,商城方面仍然需要承担客户和收入流失的风险。而从10月17号淘宝商城的“新规”修改方案看,淘宝商城加投了大量的保证资金,“圈钱”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主要还是对商户进行归档和分流,逐步实现对于淘宝商城的平台定位,为大商户确保一个相对高端的市场环境。 此次事件再一次暴露出现有体系中的漏洞。我国目前对于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相关服务费用的规模、形式以及变动幅度都缺少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所谓的交易保证金也缺乏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托管机构管理。而对于网络卖家的过激行为,同样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这种监管缺失在造成各方当事人“共输”局面的同时,打击的是整个电子商务行业和消费者的信心。 此次中小卖家的网络行为之所以能够取得效果,与当前淘宝的网络交易机制缺陷也有很大关系。淘宝商城现有的机制是在电子商务发展之初,消费者网购信心不足的背景下,为了保证广大买家的利益而制定的。因此在交易规程上对于卖家有很多的制度限制,买家在购物的多个环节都有监督、评价、举报卖家的权力。但当买家形成不正当购买行为的时候,卖家却缺少对于其行为的举证和约束能力。在整个网络交易体系逐渐成熟,规模扩张的同时,交易规程也需要“与时俱进”,政府监管和淘宝商城一类的平台提供商应该更多的介入到交易纠纷当中,在政策法规的保障下,以保护“守规矩者”的角度进行监管,从而打造更为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 商城平台类(B2B2C)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新的电子商务和商业模式,该模式将企业与单个客户的不同需求整合在一个平台上。B2B2C既省去了B2C的统一库存和物流负担,又拥有C2C欠缺的盈利能力。从阿里巴巴和腾讯对于此类模式的投入力度看,这一模式已经广为各大电子商务巨头所看好。淘宝商城的此次“新规”,也是对于模式体系进行完善的市场行为。通过资金和服务门槛的设立,为大型商户进入商城提供了“身份区分”、“资质认证”和“服务监督”的功能,保证了一定层次上“身份对等”的竞争环境,本质上是为大商户的入驻提供更好的环境。而从阿里巴巴方面对于新规实施的态度看,B2B2C模式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责编:亢晋芳 ![]()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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