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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标准暂时尚未确定 广州土地使用税暂缓征缴

  作者:skyroc
2007/6/21 12:45:02
本文关键字: 行业税务动态

今年来,土地税费新政已成为加强和改善房地产调控的重要工具。目前,各地已开始操作这方面的工作。

据记者了解,日前北京已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作出了修改,外企首次被纳入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畴,而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细则一直迟迟未出台。

据了解,北京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分六级,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了2倍;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此前外企是免税的,办法还明确了7种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缴,要待具体办法出台后才能实施。由于各区的土地级别划分不一,征税是需根据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来决定的,广州市的具体税额标准尚待省政府批准执行。而目前广州市地税局已根据广东省地税局的决定,暂缓征收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据悉,国税总局与财政部还要求,税额幅度原则上应在2006年实际执行税额幅度的基础上提高2倍;多年未调整税额幅度的地区,调整的力度应大一些;毗邻地区在制定调整方案时,要注意沟通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地区,税额幅度不应相差过大;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原则上应按税额幅度的高限确定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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