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之谜
最富争议的企业隐私观念是取得同意或者允许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一切重新开始,这将是个理想的基本规则。然而,寻求个人的同意来收集个人数据已经为时已晚,因为已经有大量个人数据被收集和广泛共享。不争的事实是,我们不可能确定所有可能收集了个人数据的企业。
有种办法可以帮助个人重新获得对其个人数据的“控制”,即允许他们完全删除和清除自己的数据。当然,大数据用户并不乐于提供该功能,并且,这是对消费者是否能意识到和相信使用其数据能够带来优势的“严峻考验”。监管部门在考虑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利的时候,必然会要求提供删除数据的能力。随着大数据使用的不断发展,在企业大数据部署的技术设计和架构阶段,企业应该考虑提供允许个人删除特定数据字段的功能。
同样的,从保护个人隐私权利的角度来看,使用个人数据的更好的办法就是对所有个人数据“匿名化”处理。然而,匿名化的概念(即删除任何可识别的字段或属性)并没有被证明是可行的。早在2000年, Latanya Sweeney博士(现为哈佛大学教授)就表明只需要三个信息就可以确定87%的美国人:ZIP代码、出生日期和性别,而这些信息都可以在公共记录中找到。考虑到这些研究结果,即使部署了匿名化系统,我们仍然能够重新确定任何居住在美国的个人消费者的身份。
考虑到所有这些问题和战略,在蓬勃发展的大数据领域,保护个人隐私权利的解决办法是,确保可靠的准确的个人数据,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解译。同时,企业应该将上述隐私原则纳入其大数据开发和使用中,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获得最好的结果,或者说,最少的消费者抵触情绪
责编:Rosa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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