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安然、世通事件到中航油、三鹿事件等,行业内的巨无霸们似乎在一夜之间轰然倒下。众多的风险和危机在不断警示我们,风险已经如影随形。 2008年6月28日,有着“中国萨班斯法案”之称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由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基本规范”将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届时,中国企业将不得不应对更加严格的风险管控规范。 在金融危机诱发全球一系列经济动荡的背景下,加强企业对重大风险的预警和防范,建立健康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而对于企业将如何应对即将实施新法规的要求,又如何应对“走出去”的过程中面对的高门槛?IT如何助力大公司的风险管控等,畅享网将做持续的关注,并推出系列专题。 |
大公司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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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动态 萨班斯法案 ♦ 全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起源于美国安然公司倒闭后引起的美国股市剧烈动荡,投资人纷纷抽逃资金。为防止和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丑闻不再发生,由美国参议员Sarbanes和美国众议员Oxley联合提出了一项法案,该法案即以他们的名字命名。 ♦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针对上市公司CEO(首席执行官)和CFO(首席财务官)有两条严格规定:一是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保证向SEC(美国证监会)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另一条是,要求上市公司CEO作出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有效的声明。 ♦巨大的压力迫使公司高层在公司内控机制和财务控制方面,必须花费大量精力建立起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可监控体系。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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