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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思海辉: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业的伴生体近日,博鳌亚洲论坛发布《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指出,按照互联网金融形态的差异将其划分为六种类型: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以及众筹融资。而这六种业态,均以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大支柱作为基础支撑。 近日,博鳌亚洲论坛发布《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指出,按照互联网金融形态的差异将其划分为六种类型: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以及众筹融资。而这六种业态,均以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三大支柱作为基础支撑。 课题主持人谢平表示,互联网金融具有完全区别于金融工程的创新意义。互联网金融体现了互联网技术和精神对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的影响。换言之,利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金融业实现了交易的去中介化、民主化、普惠化、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降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 文思海辉作为国内金融IT的主要参与方,积极关注金融业创新发展。文思海辉副总裁,大数据行业专家贾丕星看来,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云计算等IT创新技术和方法,不仅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推动整个金融业进行产业的优化,包括渠道拓展、产品创新、风控能力,金融业的互联网化变革,才刚刚开始,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伴生体,大数据将逐步启动并发展。 “金融改革+互联网金融”下的风险控制:大数据是保障 网贷之家日前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以下简称“年报”)显示,2013年P2P网贷行业成交额高达1058亿。据统计,去年至今共有85家跑路或倒闭的P2P平台,其中2013年全年共75家,2014年初的1个月里就有10家。人们在享受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便利和收益的同时,却不能忽视其中的潜在风险。 纵观近两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经历了野蛮生长到逐步大浪淘沙的过程,究其原因, 创新的同时忽略了风险控制能力,无法全面掌握借款人信息,信息不对称是无法防范违约风险的原因。国家征信中心有比较完备资料和征信信息的个人客户3亿多,社会第三方征信机构也有大量的数据信息,但是这些信息的都相对孤立和封闭,而且基于这些基础信息的信用增值服务模式还在摸索过程中,基于传统征信数据的使用,以及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后的信息对征信的增强和优化是建立完整的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路径。也是大数据该发挥作用的地方。这个领域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引导形成有效的商业运作模式。 责编:李玉琴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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