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转移阵地 手机正变“手雷”

来源:大洋网 广州日报  
2011/4/25 15:50:54
针对网络病毒特别是手机病毒黑色产业链愈演愈烈的现状,工信部将联合公安部门制定多项措施,打击网络黑色病毒产业链。


本文关键字: 手机病毒

法律滞后:手机=计算机?

目前,我国对计算机犯罪的法律规定相对完善。公众认知度较高的案例是2007年宣判的“熊猫烧香”病毒案,主犯李俊被判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有期徒刑四年。我国《刑法》的第285条、第286条和第287条对计算机犯罪作出了明文规定;法规方面,我国早在1994年就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相比之下,针对手机安全的法律规范却明显滞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产业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永红认为,所有法律都具有滞后性,在发展迅猛的IT领域,滞后性则尤为突出。

他指出,对于那些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涵盖到的手机安全问题,无须画蛇添足另行立法,如《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永红特别强调,随着手机智能化水平的与日俱增,在不久的将来,手机在功能上将与计算机不分上下,立法机关可以把手机与以ipad为代表的平板电脑统一纳入计算机范畴,以节约立法成本。如此一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就可以适用于手机,刑法的相关条文同样也适用于手机,无法可依的问题可以得到化解。

王永红的观点也得到了欧美国家立法实践的证明,如欧盟《计算机犯罪公约》,起初只涵盖计算机,但手机互联网技术起步后,手机也被纳入了公约的适用范畴。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在处理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时往往反应迅速。

广东移动总经理徐龙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要尽快制定综合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促进法》,切实保障公民的信息化权益。”

三种手法 暗度陈仓“黑钱”

不法分子是如何利用“黑”手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呢?且听业内人士一一讲解。

手法一:通过手机软件直接扣费

广州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李强向本报记者透露,他的手机曾收到过一条由号码“106687171”发送的游戏短信,紧接着,他的手机余额就被莫名其妙地扣掉了2元。检测发现,他的手机竟然神不知鬼不觉地在后台联网。

不少手机用户喜欢上网下载安装软件,而据专家介绍,一旦这些软件中嵌有恶意吸费功能,手机就会被偷偷装上一个扣费插件,每月定期在用户的话费中扣除一笔费用,2元~5元不等。

手机业资深从业者杨群告诉记者,黑客往往与不良SP进行合作,双方谈好分成比例后联手进行恶意扣费。以每次扣费2元为例,黑客可以拿到1.2元,利润相当可观。

手法二:用“中毒”手机发垃圾短信

如上所述,黑客可以通过软件“劫持”他人的手机。在劫持了这些手机后,黑客竟然还可以把它们当作一个短信群发器,在手机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这些手机替自己的客户发垃圾短信做广告。

一般情况下,黑客每发一条垃圾短信就可以从广告客户那里获得0.03元~0.05元,而用户的手机每“被发”一条短信则要被扣除0.1元。

吴云露还向本报记者透露,为了不被用户发现,黑客会同时劫持多部手机,一部手机群发一次,虽然累计的短信总数惊人,但单个用户不容易发现。

手法三:强制推广安装软件

第三种方法则是后台下载、静默安装软件。杨群透露,一旦用户的手机中毒,暗藏在手机中的病毒就会在后台偷偷地上网,然后“聪明”地把指定软件下载到用户的手机中,并自动安装。

据悉,每成功在一部手机里安装一个软件,黑客可以从软件厂商那里获得1元~2元的“推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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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书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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