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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税收还需细谋划

  作者:外贸网
2008/1/15 11:01:00
本文关键字: 税务筹划

  目前,我国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例如,国家规定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45元,初中生人均公用经费90元,而西部某省去年的平均公用经费为:小学17.7元、初中43.85元,仅此一项,教育经费短缺1.7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对有限的教育经费进行“节流”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有关部门调查显示,教育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的教育税收筹划业务却少之又少。 

  分析其原因,不少人认为教育单位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所涉及的大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又属于自行减免,开展税收筹划的余地不大。其实,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教育单位收入来源中非财政性收入逐年增长。到2002年,全国教育单位非财政性收入高达2366亿元,占教育投入总量的43%.这些非财政性收入来源多种多样,有的来源于校办企业上交利润,有的来源于社会捐赠,有的来源于学校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等,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都不属于自行减免范围,急需税收筹划,以便进一步减轻学校税收负担,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政策,鼓励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39号文件的出台,不仅推动教育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将为税收筹划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在目前教育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发挥筹划作用,减轻教育单位税收负担。所以,从事税收筹划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最大限度地用好教育经费“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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