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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激励要注重纳税筹划

  作者:宋洪祥  
2007/3/10 0:00:00
本文关键字: 税务筹划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企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越来越多的大公司为了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留住人才,纷纷制定了自己员工薪酬激励体系。尽管薪酬不是激励员工的唯一手段,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有效的方法。但是,很多大公司在设计自己的员工薪酬激励体系的时候往往忽视了纳税问题,致使公司虽然投入了大笔资金却没有达到激励员工的效果。
  比方说,公司为了激励员工年终为其发放30万的奖金,但是由于这30万远远超过计税工资标准,企业要调增所得额为这30万交纳企业所得税,实质上企业需要付出39.9万元。企业付出了39.9万元,这30万就能到个人手里吗?不能。企业还要代扣代交这30万的个人所得税约11.96万元。最后个人仅仅能得到18.04万元。由此可见,由于税收的调节,虽然企业作了不小的投入,却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员工因为自己得到的很少,往往心存抱怨而“跳槽”。所以,企业在制定自己的薪酬激励方案时,必须要注意税收问题,即薪酬激励也要注重纳税筹划。薪酬激励与纳税筹划相结合才能实现薪酬效能最大化,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某国有单位决定进行车改。即将现有车辆一次性出售给高中层领导,车籍转为个人所有。高中层领导实行带车上岗,私车公用。单位根据岗位级别给予车辆折旧和运营费用补贴,一般月人均补贴4200元(按5年考虑车辆折旧,按2万元考虑车辆年运营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该企业的本意是通过这一政策的实行,能够对本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激励,以提高企业领导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却不知由于税收的调节,使这一政策并没有达到薪酬效能最大化的目的。

  我们来分析一下:第一,公司将车的所有权转归个人所有,所涉及的车的费用及折旧就不能进公司成本,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第二,由于公司向个人发放车辆补贴,按照税法规定,该补贴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由于没有考虑税收的问题,公司的这一操作大大加重了企业和个人负担,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很不划算。如果企业事先进行筹划,就可以避免大量的税收问题,。如果企业与员工签定5年的合同,在5年中车属单位所有,这样就可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各项费用; 5年后企业将车卖给个人,个人有了车,从中得到了实惠。同时,个人也不用再为车辆补贴交纳个人所得税。这样操作即减轻了企业负担又留住人才,使个人得到了实惠,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目前,很多公司向单位职工出租住房,收取房租。如某企业向其职工出租住房,公司每月向其收取200元的房租,该职工月工资1000元。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取得的房租要交纳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同时,该职工工资1000元超过了80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要调增所得额200元交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该职工自己还要为这200元交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公司要交纳营业税200×5%=10元,房产税200×12%=24元,城建税10×7%=0.7元,教育费附加10×0.3=0.3元,企业所得税(200-10-24-0.7-0.3)×33%=54.45元。职工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5%=10元。公司和个人合计的税收负担是99.45元。大家可以发现,由于企业没有注意税收问题,致使企业和个人多负担了99.45元的税。员工虽然取得名义工资1000元,实际上只得到790元。如果企业具有纳税筹划意识,对这一行为进行测算,每月为员工发放800元的工资,不再向员工收取租金,这样做不但可以省掉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而且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由此可见,薪酬激励中的税收问题不可忽视。对激励中的税收问题处理的好,对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利;处理的不好,企业和个人都会承受巨大的税收负担。员工薪酬激励与纳税筹划相结合才能更好的实现激励的目的,为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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