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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条子进帐,不如上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作者:待查 
2007/3/16 0:00:00
本文关键字: 税务筹划

    某县有一家小报社,主营报纸出版、发行、广告经营、报刊图书印刷等业务,报刊图书发行量不大,广告经营一般,经济效益不甚理想,赚钱的年头虽然不多,但亏本的年头也没几个,总是在赢利与亏损的边缘徘徊。这不,该报社2004年度的财务平衡收支核算刚好扯平,2005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又体现赢利25万元。  
    在今年4月份开展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中,税务人员发现该报社存在列支大量的白条,支出项目大部分是个人的稿酬、个人的新闻线索奖、个人拉广告的业务报酬等,涉及金额达75万元之多。依据税法有关规定,税务人员要求该报社把白条子支出部分予以剔除,并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万元,合计应纳税所得税额100万元,适用33%的税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元。  

    笔者阅读了这条辅导案例信息后,深入该报社了解情况。经过一番白条子数据分析,发现该报社的这些白条子支出总金额虽然很多,但是支付的人数也较多,大部分是属于零星支出,少的只有一二十元、四五十元,多的不过也是三五百元,都不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960元(该报社所在地2005年度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是执行800元扣除额,外加上浮20%比例160元)。  

    假如该报社不用白条子进帐,而去税务机关窗口申请代开其他服务业发票,由于个人收入不超过960元,只需要缴纳5.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依据代开的窗口发票进帐,则这些稿酬、新闻线索奖、业务报酬都可以在税前列支。即使这些代开发票的税金由报社负担,也就支付1.375万元(25*5.5%=1.375万元)。如此一来,该报社的赢利就不是25万元,而是23.625万元(25-1.375=23.625万元),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25万元(25*33%=8.25万元)。如果用白条子进帐,则这些稿酬、新闻线索奖、业务报酬就不能在税前列支,且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5万元,而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元。两者相抵,该报社可节约23.375万元的支出(100*33%-25*33%+25*5.5%=23.375万元)。  

    其实,这是一则比较典型的代开发票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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