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核算为了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即可变现价值,避免虚增资产价值,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在年终,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有由于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净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提取时,记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 如某开发企业有一台挖土机,账面原值200 000元,已提累计折旧120 000元,经检查该台挖土机的性能已经陈旧,预计可收回金额仅为30 000元。则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净值80 000元(200 000元-120 000元)的50 000元(80 000元-30 000元)提取减值准备时,应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000 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检查时,如发现某项固定资产有:(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3)虽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会严重影响工程、产品的质量,以及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情况。应按该项固定资产的净值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然后等待清理,或立即加以报废清理。已按净值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如已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使其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如上相反分录入账。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列示。各项固定资产提取的减值准备,应在固定资产明细账卡中注明。 责编: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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