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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核算

  作者:畅享网
2007/3/28 0:00:00
本文关键字: 会计核算 房地产

  为了较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避免虚增资产价值,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在年终,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能力。当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不会恢复,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时,均应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余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进行核算。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使其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如上相反分录入账。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各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余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在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中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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