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核算为了较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避免虚增资产价值,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在年终,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效益的能力。当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不会恢复,以及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时,均应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余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设置“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科目进行核算。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计提时,应记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或部分消失,使其价值又得以恢复时,应在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如上相反分录入账。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各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余值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应在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中加以注明。 责编: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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