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投资确认的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等,按照投资确认的货物价值与增值税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如果对方是以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进行投资,进项税额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而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按投资确认的价值与增值税税额,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例]某联营工业企业接受参加联营的某企业用原材料作投资,开来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将货物送到仓库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价256410元,税额43590元,价税合计30000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256410 设上例投入的1台机器是投出厂的产品,而联营厂作为设备使用,开来的也是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00000 设上例投入的1台机器联营企业不能使用,先记入“产成品”,欲对外销售;而投资人开来的是普通销售发票,价也同上。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产成品——××产品 300000 责编: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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