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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污染河流——外部性和产权外部性又可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的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对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强加了成本或赋予利益的情况。产权即“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一个小村中有一条河流,有一家造纸厂在河流的上游,每天排出大量的污染物来污染河流,使得河里的鱼没有办法生存,因为河流没有确定的所有人,这个问题也就成了公共问题。现在政府采取措施来解决这条河流的污染问题。可以有什么解决的方法呢?造纸厂应该对河流造成的污染负责吗?河流属于环境的一部分,该怎么赔偿呢?如果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了解一下外部性和产权的相关问题。 外部性指由于市场活动而给无辜的第三方造成的成本。或者换种说法:外部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在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即行为举动与行为后果的不一致性。就好比造纸厂对河流的污染就是在自身的运营过程中给无辜的河流造成了污染但暂时不用承担任何成本。 环境外部效应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如上游居民种树,保持水土,下游居民的用水得到保障;负外部性是指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如上游伐木造成洪水泛滥和水土流失,对下游的种植、灌溉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造纸厂愿意赔偿河流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应该向谁赔偿呢?这就涉及河流的产权问题了。所谓产权,即“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它是由人们消费其物品、从这些物品中取得收入和让渡这些物品等多种权利所构成的一组权利。这里,一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可能是由于制度或观念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在一般情况下,河不是在乡村中的小河,可以在技术上由某些个人所有,而是很大的河,如长江,有上游、中游、下游,拥有一整条河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分段拥有又不能互相不受影响。很大的湖,如太湖、滇池等,更进一步,海洋,甚至说到极端,整个大气层、整个地球,就更不可能由私人拥有了。因此环境的不可分性是外部性,成为了市场价格体系失灵的重要原因。 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显著的外部性。环境污染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污染者所承担的成本远小于社会承担的成本,仅受自身成本约束的污染者终将使环境污染超过环境的耐受值。而环境保护则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保护者所获得的利益小于社会的收益,仅受自身利益激励的保护者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环境保护。无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都会影响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使环境污染问题更加严重。 回到原来的问题,政府应该如何解决这个公共问题呢?政府的选择有两种:关闭工厂或采取其他措施来解决问题。显然政府采取关闭工厂的方法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毕竟工厂是此村的经济收入源泉。除了关闭工厂,政府还可以采用协商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就涉及了一个概念--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是指只要产权明确、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无论初始所有权如何分配,市场配置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科斯定理是可以解决的,但必须满足定理的前提假设,即产权的明确和足够小的交易成本。在现实社会中,这些假设是难以满足的,例如上面所说的河流污染问题。对于上游水质的污染,下游的居民无能为力,因为即使产权明确,对于一条较长的河来说,想使上下游的居民进行交易也会花费较大的成本,从而使交易变得低效率,进而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 为什么会有外部性的存在呢?导致外部性有很多原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产权制度。就好比造纸厂的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但这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有名义上的归属,如归集体或国家所有,但产权的行使效率较低。当造纸厂将污水排入这条河后,河里的鱼就无法生存。由于没有人拥有这条河(或不关心这条河),所以没有人因为鱼的损失而向造纸厂索赔。因此,造纸厂将不承担污染河导致的经济成本(这里暂时不考虑环境成本)。但河里没有了鱼,实实在在地就是社会的损失。因此,造纸厂的“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这导致造纸厂的均衡价格低于“真实价格”,而产量却高于“真实产量”。在极端情况下,从社会角度看,建立这个造纸厂也许是得不偿失。因为它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增量”(比按真实成本生产多获得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几乎就是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况且由于成本低估导致资源过多地进入造纸业,使得社会失去了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其他更有效的用途时所获得的利益。 了解了有关外部性与产权的知识以后,对于创业者来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在政府提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时候,创业者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从创业一开始就注意环保问题,不能因为急于追求利润而污染了环境。 知识点睛: 外部性又可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指的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对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强加了成本或赋予利益的情况。产权即“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责编:刘沙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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