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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法,HR有何应对之策蓝凌EKP-HR对新法的专项理解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案的出台,对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将带来全方位的深远影响。新法将成为中国2.6亿万劳动者维权的“利剑”。新法实施在即,“劳”方的权益将得到更多的保护,而“资”方做好准备了吗?作为企业必备的员工手册,是否做出了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又是否更合法?更合理?更能体现企业文化呢? 蓝凌EKP_HR针对新劳动合同法的专项管理解决方案 管理困惑之一:公司的规章制度公示了吗? 蓝凌管理建议: 对于管理制度,企业应该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制订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既要考虑企业的利益,又要考虑员工的利益。既要有管理制度的刚性,又要充满人文关怀的柔性;二是在制度公布方面,企业应该提供丰富的渠道,让员工及时了解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并在实际应用中能快速查找并参考;三是在制度修改方面,企业应该对管理制度的文本做好严格的版本控制,详细标注重要的修改内容,避免员工因为错误的制度版本而导致违规行为。、 蓝凌解决方案: 在蓝凌 EKP_HR 中,针对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发布、贯彻、监控等提供了全方位的管理功能: 管理困惑之二:员工劳动合同续定时双方有沟通的证据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从法律层面说,没有征求员工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用人风险和法律纠纷;从管理层面说,没有和员工进行深入、有效的沟通,就无法了解员工的真实想法,也就不可能将最合适的员工放在最合适的岗位上。由此将极大削弱企业的凝聚力,使企业文化建设成为空谈。 蓝凌解决方案: 1 、蓝凌EKP_HR提供面谈管理功能。在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就合同细节与员工进行全面、充分的沟通,沟通记录可以保存备案,便于以后查询。 管理困惑之三:员工请假有请假手续的证明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五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四 ) 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蓝凌管理建议: 劳动者享有休假的权利是劳动法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违反劳动法而带来劳务纠纷。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来说,建立健全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对员工的管理,并能根据企业业务状况对休假进行合理调整。 管理困惑之四:员工加班经过公司的同意了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蓝凌管理建议: 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既是遵循劳动法的需要,也是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的必要措施。遵循劳动法规,才能有效避免劳务纠纷,规范内部管理,才能合理分配工作内容。只有安排适量的工作,才能让员工既不过于清闲,也不过于繁忙,从而保持员工对工作的乐趣,创建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蓝凌解决方案: 蓝凌EKP_HR提供丰富的加班管理功能: 管理困惑之五:员工调动岗位,双方有沟通面谈的纪录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四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蓝凌管理建议: 员工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因为企业或者员工的原因,可能需要变换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这就必然牵涉到劳动合同内容的更改。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变更管理制度,并形成相应的文档备案待查。同时,变换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企业必须提前和员工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确保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并有相应的沟通记录,以便在产生劳务纠纷时可以作为双方协商的有效证据。 蓝凌解决方案: 管理困惑之六:员工辞职,有本人的辞职申请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蓝凌管理建议: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企业需要了解员工辞职的真正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核心员工辞职是否还有挽留的可能?员工辞职的原因在于企业还是员工本身等等。同时,员工辞职必然使公司岗位出现空缺,需要物色合适的人进行补充,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规定,将会让公司处于被动,并严重影响该岗位、所在部门乃至公司整体工作的推进计划。 蓝凌解决方案: 管理困惑之七:企业辞退员工,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吗? 新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蓝凌管理建议: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必要条件,并与被辞退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企业应慎重对待员工的辞退,确保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否则,既可能违发劳动法规定,也可能给企业内部其它员工带来不良影响,降低留用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和忠诚度。 蓝凌解决方案: 管理困惑之八:企业和员工是否签订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新劳动法规定: 蓝凌管理建议: 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就需要人力资源部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制订培训协议,规避员工接受培训后跳槽带来的风险,使公司的培训效益最大化。 针对企业的核心人才,企业还需要建立规范的保密制度和竞业限制管理制度,避免员工离职后成为公司所从事业务的竞争对手,并泄漏公司的核心机密,给公司带来莫大的损失。 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均应严格遵照劳动法的管理规定,避免因为协议无效,使公司处于被动境地。 蓝凌解决方案: 责编:张赛静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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