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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在工程监理中的应用近年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国策日益深入人心。相比建设工程监理,我国的信息化工程监理起步很晚,还处于探索阶段。 3.2.2 总体规划阶段 在招投标阶段确定中标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整个项目就形成了建设方、承建方和监理方的三方并存协作的一个团体,因此合理统一的规划就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3.2.3 需求分析阶段 需求分析是项目建设的基石,监理方在需求分析阶段应以尊重承建方的项目管理和项目分析能力为前提,在具体的任务开展上不深入、不干扰承建方的自主权。 3.2.4 概要设计阶段 概要设计,即将软件需求转化为数据结构和软件的系统结构,一般包括数据设计和系统结构设计。其中数据设计侧重于数据结构的定义,系统结构设计定义软件系统各主要成份之间的关系。 3.2.5 详细设计阶段 详细设计阶段的直接目标是编写详细设计说明书,监理方在此阶段主要是在进度上进行控制,主要手段是定期与承建方沟通,检查文档。这个阶段,监理方应在详细设计进行前提交详细设计阶段监理细则、监理周记; 在详细设计完成后提交详细设计说明书的确认报告。 3.2.6 编码设计阶段 编码是将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思想用某种计算机语言实现的过程。对于结构化程序设计方式开发的编码工作的监理主要要控制语言,语句及复杂结构应用的基本控制结构等内容。 3.2.7 系统试运行阶段 系统试运行实际是测试的延续,进一步检查系统的稳定性及适用性的阶段。试运行的目的在于通过初验的形式尽可能快地和有效地解决用户对信息系统的不适应,增强信息化工程的生命力。 4 结语 面对机遇和挑战,如何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推动我国信息化工程监理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笔者认为要着重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我国信息产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国家应进一步制定有关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同时,为了强化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政府管理,国家应设立专门机构,对信息化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2)积极宣传信息化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不仅需要政府宣传,监理单位也要进行宣传,要让建设单位知道信息化工程监理的性质、作用、工作程序和方法。 (3)监理机构应明确自身职责。由于缺乏信息化监理工作的规范,对于建设单位和承建方来说,分不清监理和自己的工作责任。因此,需要规范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便于各方了解各自的工作和开展监理工作。 (4)引进竞争机制,完善信息化工程监理行业的建设,规范监理招、投标行为。监理招标的重点应侧重于对优质服务和信誉的考察。 责编:李玉琴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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