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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 “坑害”了“信息化”?——IT虚拟法庭听证会记录稿(by 王永强)本文关键字: 理论探讨 首例IT概念“信骚扰”案(虚构) 谁 “坑害”了“信息化”?——IT虚拟法庭听证会记录稿 原创策划/王永强 主要角色 原告: 信息化(人格化) 开庭背景 最近一个时期,出现了ERP与“信息化”之间的关系的争论。 以下,是虚拟法庭开庭的现场直播 开庭起诉 【法官】:“信息化” 诉 ERP 侵犯名誉权一案,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ERP到庭,首先由原告“信息化” 进行法庭陈诉。 【信息化】: 各位大人、GG、MM、DD们, 我今天“作为F人不再沉默了”,我要控诉(环视一周), 今儿到庭的都是业内人士, 我也不用“铺垫兜圈子”了, 大家都知道,我—信息化 被“X骚扰”多年了,“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摧残, 在许多重大的场合,我都被他们“强迫”, 一提到我, 你们就下意识地想到他那个“LM”—ERP, 他什么时候成了我呀?ERP那个“无齿”,是个什么东西?大家不是不知道,当着无辜的中小企业面,我发誓, 我“信息化”是个“黄花闺女”,不论如何,我也不愿意与ERP扯到一起。可是这个该抽的,违背我的意愿强迫我作他的“三陪”,说什么信息化就是ERP啦, ERP就是企业的信息化啦,可恨的是没有人丫的站出来说公道话,赶上媒体跟女人一样尽往“款爷”身上傍,也跟着“嗡嗡叫”。 今儿个,我要告他—ERP, 侵权加“S骚扰”。我信息化就是信息化,他ERP算个“P(汉语第四声)”!能与我同起同座。这些年,国家为信息化花了多少启蒙教育费?白花了,都让ERP给“砸”了, 尤其是中小企业一看见他ERP就想吐,到如今很多老总都成了“信冷淡”!在座的各位不是也有ERP“后遗证”吗?我要ERP赔偿我信息化的精神和肉体损失,金额是近二年信息化软件市场份额的30%。 法庭取证 【法官】:原告信息化 刚才的这个陈述语,有点糙,法庭关心是事实。(转向ERP)被告对控方的陈述有什么疑义吗? 【被告ERP】:我反对!这完全是诬陷!“信息化=ERP”,不知哪个挨刀的总结的,我ERP自己可从来没说过这样的话。我的炮制者只说是“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一些厂商说企业的信息化就是ERP,目的是相推销他们的管理软件(以下称为管软MS)。说实话, 我ERP自己觉着我与信息化也不是“一个辈份”上的,不过,我的确是沾了政府信息化的光。 【法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传证人到庭。 (中小企业用户、SXX公司和一些专家前排就座) 【信息化证人】:中小企业甲:我可以作证。 我向法庭证明, 我们对信息化的“信冷淡”,就是来自ERP。我们受政府信息化教育有五六年了,可是,我们除了被引导上这个系统、那个软件之外,至今对不知信息化为何物。我们收到不少ERP公司发的PPT(微软OFFICE的演示文稿),上边尽是“新三字经”:ERP,CRM,SCM,MRP,BPR,PLM,EAM, EAI, SQL, DB2,B2B, RTE, JIT, ASP, JSP, DRP, C/S,B/S …………软件公司,一推门, 根本不问我们的管理需求怎样,张嘴闭嘴讲“ERP”提升你的管理。一问价,低的30万,高的1-200万, 另外还要付咨询费。这还不算,真要上那ERP,我们自己倒成了个“P”,什么都得改。问他们什么是ERP,回答还是E—R—P的英文,我们一年才能多少营业额,犯得着用这个富贵工具吗?现在我们中小企业都不敢再想“信息花”(信息化的花费)了。其实我们不是没有“信息花”的欲望,都是ERP害了我们! 【陪审员】:ERP,你听到了吧,你冤吗? 【ERP】:让我的律师讲吧。 【ERP律师】:先简单自我介绍一下,我是ERP产品总监,我来自于一所著名的学府,半个世纪以来,我一直献身ERP的研究,作为辩护律师,我有充足的理由说明,ERP没有骚扰信息化, 而且,我们学院派认为:对企业来说 信息化就是ERP,ERP这个英文字母已足以说明其博大精深,就是通过计算机进行全部资源的计划管理。甚于对一些问题一时不能向客户解释清楚,也是正常的,因为 IT行业的公司本来就是“学习型”的组织嘛。 【听众A】:(愤怒地插话)什么“P”学习组织?我就曾经在这样的公司呆过,我知道这样的“学习型”公司是什么货色!有一个XXXX公司,用BASE 在Capital的名义,注入了不少风险基金,用一些刚刚毕业的学生做总,什么都不懂,但很会学习, 一开会,就让各部门经理讲自己的职责,这样学了一年, 公司也从市场上“毕业”了。这种“学习型”公司给你讲什么ERP,你们信吗? 【ERP同谋(某专家)】:我坚决支持ERP。信息化就是全社会的ERP,什么信息化,英文中就没个词,都是你们中国人的对严肃的理论的“艺术表达”,我这里有全社会的解决方案,什么政府的、共公事业的、分行业的、高端的…… 【法官】:STOP。法律讲的是证据,请出示。 【ERP同谋(专家P)】:证据, 这是小菜一碟。远的不说,就说“前苏联”,如果他们有共产主义的IT觉悟,尽早采用我们的ERP方案,全苏联都用一个ERP平台,就不存在“信息孤岛”和“计划”溢出错误了。还有插上一个CRM组件,肯定能保证政治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高速”发展, 就可避免因计划不周导致经济崩溃的“苏联解体”后果。 辩护 【原告律师】SHUTUP。你扯淡到哪去了?我反对把这个问题上升到国际政治问题。 【原告后台(专家W)】:专家P的想法非常“肉稚”。且不说侵权信息化问题,就其自己也很难自圆其说,历史上我们批判过“唯心史观,唯生产力论,单纯军事思想”,当我看到了“唯技术论”之后,想来,批一批也是有点道理的, 本来中国文化是比较讲究全面的辨证思维的, 如中医的方法就很客观。ERP的信息化也好, 全面自动化的信息化也好,数据钻井的信息化也好,他们都是技术层面的东西,都是个管理手段, 他们都不能代替“管理机制”上的问题, 否则中国就不用改革了, 只上个信息化的系统就一切问题都解决了。P专家的话,显然不合LOGIC。 【信息化主任】:W专家所言极是。这种技术至上的论点基本来自一些软件开发公司,他们经常是以IT技术代替管理,其实,这些公司基本上都是20岁起家,搞“大”后招一些20多岁的学生军,再找几个学院里的学衔,闭门造车就等于管理系统了。他们对于管理的知识只限于若干年前的“出版物”,英文好点的人,从美国大学的教科书中大段大段地摘抄一些国际化的做法和概念。国家经常说要发挥“后发优势”。它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使用与美国同样的IT设备和管理软件,就能与国际水准找齐了吗?显然不是。 【原告信息化】:我还有补充。用ERP代表企业的信息化,除了逻辑上的错误以外,它还忽略了IT的“文化冲突”。比如说,中国文化的“主观和随意性”问题,在管理上难以量化的“人治”,业绩考核当中的“情感地带和抽象说明”等等,都是ERP的死对头,中小企业的流程和管理模式要经常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对他们来,首要的问题不是什么ERP、RTE、BPR, 而是商机及其生存问题。在生存问题之上,才是上什么系统问题,这又是一个不断的自我否定的漫长过程,企业对信息化的态度和策略是分步骤的、量力而行的、以实用为主。因此不可能像搞什么政治运动一样强令企业实行IT化管理。处在生存发展竞争中的中小企业,一般是理性地拒绝ERP的。 【SXX代表】:我们进入中国市场也已经考虑到了这些问题。所以我们从来不讲抽象的ERP,实际上ERP只是个概念,它不是具体的产品。我们SXX的第一代产品也不叫ERP,是X/1,现在是X/3,我们在中国市场上主推的是 SXX all in one, SXX business, SXX 企业套件。通常是一些想操纵市场的“咨询公司”好玩这些,搞一些发现、预测、评估了。我们是不善宣传的,我们认为说“中国企业的信息化就是ERP”,这个概念是不准确的。 【ERP】:(有些气急败坏)我反对!你们这帮无知,你们知道我ERP是谁最早提出的、从哪里发展出来的吗?最早的管理问题是“物料需求”,MRPⅡ是我们最得意的处女软件。 【W专家】:那个物料管理呀,它只不过是把数学的方法引进了管理,而且只是在制造业。与我们现在的信息化已经是不可同日而语了,企业的信息化涉及到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不仅是“数据”,还有更多的“自动化”处理的内容。ERP概念根本无法涵盖这个内容。 【原告证人(企业)】:我们支持这个看法。IT的概念游戏应该收一收了,作为用户,哪里“痒”,我们自己清楚。这个ERP与企业应用,与前些时候的CRM是如出一辙。我们被CRM公司洗了脑之后才发现, CRM就是理念, 能用的还是“古代”(有些夸张)时就有的电话联系中心(Call Center), 信息化对我们来说,实在点的还不就是财务系统、进销存、业务支持系统、企业邮箱和网站嘛。 【信息化律师】:据说,现在向企业推销ERP的许多软件公司,基本上自己都没实施ERP系统,但给客户上课却是头头是道的。但往往对企业如何导入信息化战略却又很白痴。 【ERP的律师】:你们忽略了一个事实。你们这么贬低ERP,那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公司还热衷于ERP呢?请“信息化”大人明示一下吧。 【原告信息化】:这个问题问得好,这可是个军事秘密呀,要说,也不能让传媒知道呀,不是是请--知情者---信息化办公室主任讲讲吧。 【信息办主任】:这个问题,有很多利益参杂其间。因为国家基金中有这么一项,最近要还搞个标准,这样,说自己是ERP,或叫个标准“叫法”,才能申请基金嘛,另外,一些软件公司是ERP的同谋, 他们是想搭车卖货。 【法官】该解释无效,因涉及到国家机密。 【ERP】:这个不说了,那为什么那多的媒体也追随我呢? 【信息化律师】:媒体嘛,跟我们做“律师”一样,什么事就不怕案子大呀。他们常常为了增加人气,自然是有风翻巨浪,无风三尺浪! 判决 【法官】原告这条不足为凭。请问被告,还有其它的证据吗?(被告无言)好!我们合议一下,广告后见(场上出现了广告:“ERP,关键还是P”),法官重回现场。 肃静!经过法庭调查、取证和辩护,我们合议庭认为, 信息化和ERP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抽象,都不是具体的产品,ERP的概念更是无标准定义,在市场推广过程中,ERP确有对信息化侵权“X骚扰”的嫌疑,信息化指控ERP的罪名成立。今后ERP 不得再称自己为信息化,要对以前所犯的错误公开向信息化赔礼道歉。至于被告要求的索赔问题, 本庭认为,造成企业“信冷淡”的局面,涉及的主体比较多,媒体也负有责任,所以法庭提议由双方在庭外和解。被告如有不服,可以上告,现在宣布休庭。 (作者说明:本人也不懂那么多的高深道理, 但的确接触到了一些问题,想着把这些枯燥的专业问题以更加有趣的方式表现出来,也许会引起业内外人群的注意, 所以成了这样,如有哪里触犯了ERP或信息化的地方, 请你们及你们的老总“慈悲”放一我码吧。) 本文由作者向AMT提供(谨代表作者个人意见) 责编:王永强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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