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五常的谬论:《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灾难【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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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9条评论)
9F2008/4/5 14:16:44匿名用户 说:

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其最终结果可能会害“劳动者”,如其少拿总比拿不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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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2008/2/22 19:18:54匿名用户 说:

呵呵,严正同意花心2哥的评论,写着文章的人根本就没有什么资格可以评论劳动合同法,为什么没有资格呢,一是可能就没有真正静下心来读劳动合同法,二是读了就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市场经济,三是如果需要贴一些金在他身上的话,那就是可能懂得一些劳动法律,就根本不懂得实践,社会是什么,不明白。

引用回复17我顶
7F2008/2/3 7:24:06匿名用户 说:

想得好,未必结果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结婚时未必想着离婚,谁对谁错,看结果。

引用回复13我顶
6F2008/2/1 10:37:38匿名用户 说:

是!!很多法都很好,但实际执行的有限,不执行时个人能给企业老板叫板吗?现如今遍地都是打工者,学生是为了生存,农民是为了赚钱,中国有多少亿农民谁能统计准确???呜呜!我是老国企了,年假20天刚实行那年休过一次,多少年来想都不想了。

引用回复17我顶
5F2008/1/31 10:06:45花心2哥 说:

张五常的观点是刻薄了些,但总比只会“擦鞋”的人冷静,比如写这文章的人。
言论是自由的,你可以发表你自己的观点,张五常也可以,但不能因别人的观点不合自己的“口味”,就说别人的是“谬论”,这才叫“谎谬”

引用回复27我顶
4F2008/1/31 10:02:55花心2哥 说:

写这文章的人应当读下近期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的一篇有关新劳动法的文章。

引用回复5我顶
3F2008/1/27 8:57:00匿名用户 说:

法律是比较理想化的,更经济化的考虑一下法律管辖下的对象,他们的差别,就不难确定,共产主义是我们长期的奋斗目标,现实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的思想还没有达到;不能解决这个时期的人与人之间的目标差异的法律,实施执行是困难的,成本代价是惨重的。

引用回复3我顶
2F2008/1/23 10:56:59匿名用户 说:

法律是给“有准备的”人定的!

新劳动法内是不错,但是不能贯彻实施又有什么作用?华唯、家乐副的大面积裁人,政府肯定早就知道,只不过因为是大企业,有头有脸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到事情闹大才站出来“解决”事情。这样的的法律是起不到什么作用的 !

引用回复5我顶
1F2008/1/22 19:10:58匿名用户 说:

法学家多不是经济学家,经济学家可能也是熟悉法律的专家,本人是先学经济后学法律的感觉在法经济学方面还是很有体会的,本次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存属国家考虑和谐和持续稳定发展的考虑应该说是千百年来对中国劳动者的最大保护的一部法律。专家都是吃饱饭没事干代表一些利益在说话的,否则他不生产谁养他啊,毛主席说的对高级知识分子是应该去锻炼一下的。张五常要开个公司他就不会明白国家的用意,要他当国家主席他就明白了毕竟他还不是国家主席。

引用回复5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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